誠信經營情形
誠信經營情形

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公司是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V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藉以規範此所需遵循之企業及員工行為準則,並不定期向公司員工進行宣導,並於每年度向董事會報告。

無差異

公司是否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 

V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中,載明不誠信行為之防範措施,如: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侵害營業秘密及智慧財產權等。
本公司員工需簽署「保密切結暨電腦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以防範侵害營業秘密。 

 無差異

公司是否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採行防範措施?

V

 

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外,並訂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關係人交易作業程序」等辦法。

無差異 

落實誠信經營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V

 

本公司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並於從事商業活動前,審慎評估往來對象,以避免與不誠信之對象進行交易。另與交易對象簽訂商業契約時,由法務單位審查簽立之合約條款,以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
本公司供應商需簽屬「供應商社會責任暨廉潔承諾書」,如違反道德方面承諾,需賠償行賄金額或所獲取不正當利益金額之懲罰性違約金,且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撤銷、終止或解除雙方交易。

無差異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V

 

本公司由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職單位負責推動企業誠信經營相關業務,另設置直轄於董事會之稽核室,負責稽核內、外部是否有違反誠信經營之情事。
若屬重大違反誠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每年就相關執行狀況提報董事會。

無差異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V

 

本公司對內相關內部規章與員工公司工作守則均公佈於公司內部網站,並於修訂時函知全體同仁。對外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無差異 

落實誠信經營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V

 

本公司已訂有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會計制度及各項管理規章,且運作情形正常並落實誠信經營之要求,本公司內部稽核依稽核計畫進行查核並製成稽核報告,定期於董事會報告稽核結果。

無差異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V

 

公司有定期辦理與誠信經營相關之教育訓練,並已將相關規範之作業程序及辦法置於本公司內部網站,以供員工隨時查閱。本公司訂有「供應商管理程序」,並與供應商簽訂相關保密合約,若損害本公司利益,須付相關民/刑事責任。

無差異 

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V

 

本公司對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設有多元檢舉及申訴管道,如電子郵件、員工意見箱及相關懲戒措施,並不定期檢討修正,以達有效及充分意見溝通之管道,使問題發生時,得以快速及有效溝通解決,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無差異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

V

 

本公司設有檢舉辦法,且於公司網站設置檢舉專線與檢舉信箱,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調查結果。

無差異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V

 

本公司對於檢舉人負保密之責,避免檢舉人因檢舉而遭受不當之處置之措施。

無差異 

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無差異

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落實遵守國內法令,並要求員工遵循相關內部規章,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依據。

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一)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管理作業程序,明定董事、經理人、依公司法第27 條第1 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及其他因身分、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並簽署保密協定。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不知悉之他人。
(二)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該會計師並未擔任本公司董事,兼具專業及獨立性,本公司每年皆會審查會計師之獨立性,取具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會計師定期查核各大循環及內部控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及會計處理事項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