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架構及運作情形
公司治理架構及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1. 2021度至年報刊印日止,共召開董事會8次,其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董事長

莊國清

8

0

100

 

董事

莊輝煌

8

0

100

 

董事

徐瑞霞

8

0

100

1

董事

陳圖炎

8

0

100

 

獨立董事

林建煌

4

0

100

 

獨立董事

林世勳

8

0

100

 

獨立董事

林振祥

8

0

100

 

註1:於2021年8月30日新任。


2.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暨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無。
(2)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3)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本集團已於2013年1月24日增設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以達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未來,本公司將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揭露相關訊息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1.2016年度至年報刊印日止,審計委員會開會9次,審計委員出席情形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林建煌

4

0

100

1

獨立董事

林世勳

8

0

100

-

獨立董事

林振祥

8

0

100

-

註1:於2021年8月30日新任。

2.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無。

(2)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本公司之稽核單位定期皆會提供獨立董事公司內部查核之稽核報告,並透過董事會報告最新的稽核情形,獨立董事並得隨時查閱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執行狀況,若對本公司相關之作業有疑問,可立即與相關單位主管溝通並進行檢討改進。另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方面,若獨立董事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等狀況有任何疑問,得隨時與本公司會計師溝通,並指導本公司相關單位進行檢討改進。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問題之方式

 

 

()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P

 

 

()本公司在台已委由專責股務代理機構處理股務事宜,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處理股東建議事項。

()已掌握左列名單,並定期追蹤瞭解。

()依本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辦理。

無重大差異

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P

 

 

()公司現設有三席獨立董事.

()由董事會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以確保其獨立性。

無重大差異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P

 

利害關係人可隨時以電話、書面、傳真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與本公司聯繫。

無重大差異

四、資訊公開

()公司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之情形

 

 

 

()公司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

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P

 

 

()本公司已設有網站揭露業務資訊,惟尚未設置財務等資訊公開,俟公開發行後將依相關規定申報或公告。

()與公司有關問題由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回答,並由相關業務部門及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與揭露。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設置提名或薪酬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P

 

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與薪酬委員會,皆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該委員會已視業務需求召開會議,並製作相關紀錄。

無重大差異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目前尚未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但已訂定與公司治理相關之董事會議事規則、股東會議事規則、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背書保證辦法等,董事會亦遵照股東賦予之責任,引導公司經營並有效監督經營階層之管理功能。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1.本公司及各地子公司均依各該國之法令訂有相關員工福利制度,保護員工權益。

2.本公司由管理部專責處理員工權利與投資人關係,並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員工訓練及董事進修課程。

3.供應商關係:注重採購價格之合理性,本公司採購人員經多家供應商詢、比、議價後,就單價、規格、付款條件、交期及品質等充分比較後決定採購供應商。

4.利害關係人:本公司與往來銀行、客戶及供應商等,均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並尊重及維護其應有之合法權益。

八、如有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或委託其他專業機構之公司治理評鑑報告者,應敘明其自評(或委外評鑑)結果、主要缺失(或建議)事項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目前尚無委託其他專業機構進行公司治理評鑑報告,均以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綱要執行,充分落實公司治理之運作及推動。

  

()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薪酬委員會之組成

本公司為健全公司治理,並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已參酌中華民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於20131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並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利遵循。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包括獨立董事王良恩、獨立董事林世勳及獨立董事林振祥。

2.薪酬委員會職責

薪資報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召集人每年至少召開1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3.薪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身份別

(註1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備註
(3)

全文完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料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獨立董事

林建煌

 

 

1

-

獨立董事

林世勳

 

0

-

獨立董事

林振祥

 

0

-

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ü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

 

4.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2)本屆委員任期:2016年8月4日至2019年6月19日,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2次,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召集人

林建煌

1

0

100

-

委員

林世勳

1

0

100

-

委員

林振祥

1

0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述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述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2)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述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