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澄清商業周刊第1381期第48頁報導內容符合條款-第二條第XX款:49事實發生日:103/05/01內容:1.事實發生日:103/05/012.公司名稱:勝悅新材料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商業周刊6.報導內容:晉江市政府每年公布全市納稅大戶「經濟發展先進企業」名單、以及由 納稅額排台的「申購優秀人才住房資格企業」名單,拿這些排行榜來檢驗台股的另 兩檔「晉江幫」:F-金麗與F-勝悅的數字,也出現差異……。7.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2011年度及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金額,分別為人民幣36,086仟元 及人民幣22,737仟元,2012年度稅額較低之原因係因2012年度適用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 而2011年度稅率為25%所致,本公司為釐清相關疑慮,已將相關繳納收據上傳本公司網站供 大眾查閱。
(2)晉江市政府申購優秀人才住房資格企業名單中納稅榜級距之資訊,並非本公司實際繳稅金額,
特此澄清,以保護本公司股東權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